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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报(记者徐红艳)房屋租赁到底与那些税收有关? 如果需要开具收据该怎么办? 12月10日,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税务官微信获悉,目前南京租赁房屋月租金在10万元(不含增值税)以下的,按照月租金收入(不含增值税) 2.5%的综合征收率计税并缴纳。

记者了解到,一般来说,个人租房过程中,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费附加、个人所得税、印花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聘用税。 但是,目前南京市在实际征收管理中,对出租房屋的月租金在10万元(不含增值税)以下的,不按税种计算应纳税额,而是按月租金收入(不含增值税)的2.5%的综合征收率计税,

需要注意的是,2.5%的综合征收率代理增值税普通发票,增值税享受免税优惠的情况下适用。 承租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虽然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,但出租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办专用发票的,需要交纳增值税。 因此,代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综合征收率为4%。

南京税务提醒,为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准备的资料如下。
1 .房屋所有权证(验原件,留复印件)注:尚未出具证明的新购房人,应当提供买卖合同(原件第1、第2和最后一页)的复印件(验原件)。
2、当事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书(原件查验、保留复印件)个人:居民身份证、护照(外国人)等较为有效的证件房屋所有权利人为未成年人的,提供出生说明书或户口本复印件(查验原件),由监护人全权代理的单位;
3 .房屋租赁合同(原件)注:如果承租人为单位,则在房屋租赁合同的盖章处加盖单位印章
4 .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(专用发票开票新闻)
5、租赁共有房屋时,其他共有权利人应当提交租赁说明(原件),共有权利人同意比较有效的证明(复印件)
6 .委托书(申请人不能自行办理,必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检查原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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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零点娱乐时刊
标题:“个体出租住房发票咋开?官方指引来了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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